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关于评选
2012—2013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的安排意见
根据河北省冀教政体〔2013〕10号文件精神,落实唐山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安排意见,对我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2013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评选名额:我校等额评选省级三好学生1名。
二、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5)参评学生必须在2011—2012学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2.评分细则
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核 分 |
德 |
25分 |
在13分基础上,三好:校级每个加3分、市级每个加4分、省级每个加5分;优干和优秀团员等:校级每个加2分、市级每个加3分、省级每个加4分,加满12分为止。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称号,按最高级别加分。 |
三好、优干、优秀团员等综合类奖项。 |
学生处 |
智 |
40分 |
本专业综合排名前1%得40分、前2%得39分、前3%得38分······前20%得21分 |
|
系 |
体 |
10分 |
按体育课(体育专业按技能课)成绩或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折合。 |
|
系 |
奖 励 |
5分 |
系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0.5分,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1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0.5分,市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2.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1.5分,省级奖励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加3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加2.5分。 |
参加系级、校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类奖项。 |
学生处 |
系考评组 |
10分 |
按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分 |
|
|
校考评组 |
10分 |
按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分 |
|
学生处 |
所有打分项目,均采用去掉20%最高分、20%最低分,所剩分数取平均分的办法进行计算。最后将所有测评项目得分相加进行综合排名。
三、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班主任认真传达“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的安排意见”,学生本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报。(3月5日)
2.班主任推荐。班主任结合申报同学综合表现,每班推荐省三好学生1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无不良表现,未受到过纪律处分,班内民主测评通过率80%以上方有候选资格。(3月5日)
3.由系负责人、教务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课教研室主任组成系考评组进行测评。班主任只对本班学生评议,专业课教研室主任只对本专业学生评议。(3月6日)
4.由主管校长和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组成校考核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测评。(3月7日)
5.学生处核算总分,确定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3月7日)
6.评选结果校内公示。(3月8—10日)
7.上报。(3月11日)
五、评选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掌握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评选要实行四公开原则,即推荐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为确保质量,要坚持逐级评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