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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严禁——市纪检监察组关于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摘要)

发布者:  时间:2020-03-06 00:00:00  浏览:

市直各院校:

当前,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处在关键时期。为确保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教育系统决策部署的疫情防控各项任务及时有力、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教师、学生的生命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结合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纪律要求,重申“九个严禁”:

1.严禁违规要数字要表格;

2.严禁将病例分期分解上报,造成确诊不及时、不到位;

3.严禁瞒报迟报漏报以及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4.严禁违规召开会议或集会;

5.严禁接到疫情举报不受理、不检查,不及时、不到位;

6.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擅离职守、擅自脱岗,逃避责任、临危退缩;

7.严禁制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或违规散布疫情信息;

8.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

9.严禁发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查处或简单化问责。

各院校要对照各自职能职责和“九个严禁”规定,对自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回头检视,将“九个严禁”列为当前重申纪律、强化作风、严肃问责的检查督导重点,确保落细落实落地,责任到人。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在当前疫情防控中违反“九个严禁”规定,从严问责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监督的再监督”,准确扎实细致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党组织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违反“九个严禁”规定的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驻局纪检监察组设立举报电话2801187,市纪委监委设立24小时受理专门举报电话12388,受理疫情防控工作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各院校要将举报电话公布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