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我校2017—2018年度教材实行招标采购,现将招标采购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17—2018学年度全部教材。
二、投标方资质要求
1、投标方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颁发的书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2、投标方在近两年内无违纪违法经营记录(因行贿、盗版等行为被公共媒体曝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
3、投标方提供近两年与各大中专院校的业务合作情况(所有证明文件在资质审查时必须出示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投标方服务承诺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教材必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一旦发现盗版教材,投标方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在如数更换正版教材的同时按教材码洋的20%进行经济赔偿。同时我校保留追究投标方法律连带责任的权力。
2、投标方按定单要求进行采购,保证按校方规定的时间到书。对不再版或因其他原因订不到的教材,自接到定单之日起7天内必须告知我方,以便调换版本。因投标方未能按时到书影响我校教学,投标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与合作关系。
3、由于招生数量的不确定,随时补订、增订、退订的情况增多,投标方应积极配合。追加教材必须在接到订购通知后10天内到书。对因招生计划变更,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教材积压,在三个月内予以退清。
4、无论购书量的多少,投标方都应负责将所征订教材免费送达我校指定教材库,并按要求整理好。对收货时发现短缺、错发、残损等问题随时予以解决。对教材业务中涉及到的各种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5、教材包装必须注明教材名称、册数、版本等。
6、投标方须向我校提供《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和其它所需出版社的教材出版目录,以供查阅、征订。
四、投标书内容的组成
投标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投标报价(折扣)书(正本,盖红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业务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代理出版物或发行商的有效授权书或证书复印
(9)遵守图书发行法律法规和守信服务的承诺保证书(打印稿);
(10)经营规模、实力业绩文字材料(打印稿);
(11)法人和业务员的通讯地址、E-mail、传真、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邮政编码。
投标书正本1份(盖红章),副本3份,密封后送达招标方。
五、竞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方必须在2017年5月16日上午11:30前与我校教务处联系报名,过期无效。
地址:河北滦县古城学府路3号 邮编:063700
联系人: 耿环宇
电话:0315---7381912
2、投标方必须在2017年5月18日上午将投标书等相关材料送我校教务处。投标书应装袋并贴密封条,加盖单位骑缝章,否则视为废标。
3、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与我校任何人和部门有违法、违纪的经济行为。
六、述标与评标办法
1、我校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5:00进行公开评标。请各投标方做好述标和回答投标评标小组提问的准备,述标、评标地点另行通知。
2、评标依据: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信誉,报价(明折明扣率),服务承诺,与校方合作情况等。
3、评标由学校投标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标办法评议,综合评议投标方的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让利折扣,单位实力、信誉和业绩等。
4、评标过程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评标结果的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小组确定。
评标前需交保证金10000元。中标后悔标者保证金一律不退。
七、评标委员会
招标评标小组按学校规定设立。
八、中标通知
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招标评标小组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与我校签订教材订购供需合同。逾期者,视为自动弃权,招标方有权选择第三方。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