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7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周一的课。
二、请各部门提前安排好各自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遇突发事件,各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
三、放假前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