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前教育专业11级学生实习幼儿园征集

发布者:  时间:2015-04-09 00:00:00  浏览:

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百年名校,创建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始称“直隶第三初级师范学堂”,1959年更名为“河北滦县师范学校”。悠久的历史积淀了丰厚的人文底蕴和办学理念。2001年1月,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更名为“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从此跨入了高等教育的行列,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更高学历层次的人才。

学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注重学生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努力实现“让学生成人,让学生成才”的办学目标。学前教育专业是我校重点发展的专业。2013年8月,唐山市人民政府明确批复(唐政函[2013]102号),同意依托我校建设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我校学前教育系在校学生已达1718人,其中五年制专科学生1528人,高招三年制专科学生190人。为了提高学生的从业技能,培养从事幼教工作的实际能力。学校将安排2011级五年制专科247名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幼儿园教育实习活动。

实习需达到的目标:使学生初步了解幼儿园的工作性质、特点与过程,了解自己未来的去向与专业定位。在学生毕业时即可胜任幼儿园保教工作,实现学校和幼儿园的零距离对接;使学生通过实习学到最新的幼儿园教学及管理经验,掌握在幼儿园的工作技能,真正做到实习的“高起点”、“高标准”。为此,特面向社会征集供我校学生实习的幼儿园。

实习幼儿园的条件及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

1、农村示范园、城市一类园及以上规格或经学校考察审核认可的办学条件好的私立、民办幼儿园但园址必须在县城及以上。

2、幼儿园要负责实习期间在园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为学生提供免费、安全的住宿和工作环境,并由幼儿园集中、统一管理。住宿地冬季需有暖气,且温度不低于19,夏季需有电扇。

3、幼儿园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为实习生提供必备的教学用具和劳保用品。

4、幼儿园要安排实习生进行幼儿园保育和教学两个方面的实习工作,其中保育实习不超过4个月。

5、幼儿园要分别与学校、实习学生签订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

6、学生必须在所提供名单中的幼儿园及分园实习,不得在名单之外的幼儿园实习。

7、所在幼儿园要对实习生进行较系统的培训,培训时间不超过2个月。

能满足以上要求、有意接纳我校学生实习的幼儿园,请将相关信息材料报我校学前教育专科部。

幼儿园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

1.幼儿园名称(全称)

2.幼儿园详细地址(含分园地址,最好含有该园的外景照片)

3.幼儿园办学资质及幼儿园评级证明(报名可以是复印件,招聘时需带原件)

4.实习生待遇(含薪酬、免食宿情况、水电暖及体检费用如何支付等)

5.所需实习生数量及要求

6.幼儿园联系电话((含分园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7.需特殊说明的问题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22日

联系方式

电话:0315-7381917;18531585572;13831533219 .

邮箱:xueqianshx@sina.com

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xueqianshx@sina.com或1579703249@qq.com ,并电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