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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通过银行缴纳学费公告

发布者:  时间:2014-06-11 00:00:00  浏览:

因10级学前专业和物流专业学生第五年离校实习,请将第五年学费(学前6000元、物流5000元)于2014年7月30日前汇入以下地址,在办理汇款时注明班级、学生本人姓名,并保存银行回执,返校后凭银行回执到财务室换取收据,请同学们按规定时间汇款。

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银行账号:100148290260

开户行:中国银行滦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