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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三)——网络安全教育

发布者:  时间:2015-12-01 00:00:00  浏览:

今天我们步入网络社会,发现青年与网络之间存在众多的契合点,正是这些契合点使青年对互联网一网情深。青年在网络影响下向社会展示了其众多绚丽之处,令人倍感惊喜。但不少青年网民的失色表现却无论如何不能给社会增辉。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为了上网,她杀死了老师

一位16岁的少女,为了支付上网费而偷同学的钱,被老师发现受到批评后,心理扭曲的她居然用菜刀将老师活活砍死。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案例中的少女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她将在监狱中渡过十年的黑暗日子。

案例二:因为上网,他进了牢房

一名拦路抢劫的学生在被警方抓获后,是这样表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当时我已经玩了五个小时的格斗类游戏了,处于高度的亢奋中,脑子里都是打啊、杀啊。身上没钱了还想玩。我已分不清游戏和现实了,一走出网吧,正看到一个单身女子路过,就跟了上去,还是打、杀、抢……”。该生被法院以抢掠罪被判明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三:因为迷恋网络,他走上了不归路

安徽省庐江县。 20051114日,年仅16岁的少年胡彬在服用了农药之后,被紧急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到达医院时,胡彬已经生命垂危,两天后,胡彬离开了这个世界。

对于胡彬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胡彬的家人、老师和同学之所以一致认为网络游戏是胡彬自杀的罪魁祸首,是因为在胡彬自杀前,曾经在当地一家名叫飞宇的网吧里疯狂地玩了11天的网络游戏,随后就发生了自杀的悲剧。然而,对于他们的这种说法,有一个人提出了强烈的反对,那就是飞宇网吧的老板。这位网吧老板声称,他承认胡彬在自杀的前几天的确是在他的网吧里度过的, 但是时间不是11天,而是4,而且胡彬在到他的网吧的时候,就已经有些异常。网吧老板还指出,胡彬不是第一个到他网吧玩网络游戏的孩子,其他孩子都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由此说明胡彬的自杀与玩网络游戏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且,对于一个16岁的初三学生来说,学习压力过大,缺少家庭关爱以及违法犯罪之后的畏惧心理,等等,都有可能成为他走上绝路的动因。

应该说这位网吧老板的说法不无道理,那么胡彬之死是否真的如这位网吧老板所说另有原因呢?事实是,在老师、同学和邻居们的眼里,胡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之中,经济状况较好,拥有父母的关爱,而且还没有升学的压力,由此可以判断胡彬根本不可能由于学习和家庭的原因而走上绝路。既然如此,那么胡彬自身的品行又如何呢?是否存在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呢?记者通过走访当地的公安部门,了解到胡彬没有任何劣迹。通过深入调查胡彬的方方面面,记者发现,除了网络游戏,还真找不到能够解释胡彬自杀的其他理由。

在抢救的过程中,胡彬向父母讲述了自己11天的出走经历。原来,为了好好打网络游戏而不被父母找到,胡彬并没有像往常一样前往县城里的网吧,而是去了一个乡镇里的网吧。开始他一天吃一袋方便面,后来,三天才吃一袋方便面,晚上,三个椅子拼起来往上一躺就睡了。这期间没有人过问这个少年的冷暖饥饱。

对于胡彬喝农药的原因,胡彬的父亲说:“胡彬在医院讲,爸爸我喝的这农药有剧毒。我问他,有毒你为什么还喝?他说,我喝就是想让你们救不活我。他说我已经玩够了。”胡彬的母亲说:“儿子老对我说,妈,我管不住自己,我就是想玩,他说管不住自己的腿,他说也不想气妈妈,不想对不起妈妈,可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就是想要玩。他说,夜里心里老是想着游戏,老是睡不着,就是想玩。”

20051116日,胡彬在死前说的最后几句话是:“有妖怪过来了。杀光!杀光!”在病床上,孩子的手还在动,似乎还在打着游戏。

案例四:

母亲的信

这是一封饱含母亲的泪水、心酸和无奈的信:我曾经有一个懂事、听话、成绩优秀的儿子,可自从他“触网”以后,便不听管教,学习一落千丈。通过“明察暗访”,我发现是网络让他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儿子上网不是为了查阅资料、增长知识,而是为了交网友,谈情说爱,图个刺激痛快。什么在网上寻觅“知心朋友”“红颜知己”,甚至在网上举行婚礼、闹洞房,简直是无所不为、无奇不有。儿子一回家就精神恍惚,怀念网络的“美好”世界,他总说在现实中得不到的东西,在网上都可以得到:田地、房产、金钱、老婆和情人,在游戏总还可以过足当“英雄”和“国王”的瘾。

终于有一天,我与儿子争吵起来,想把他唤醒,拉他回到现实中。可儿子竟然冷漠地告诉我:“我在那个世界里生活很幸福,如果终日生活在现实中,我宁愿去死!”儿子像吸食鸦片一样迷恋着网络。我感到网络几乎把他的理想、斗志乃至健康的心态快“一网打尽”了!我竭尽全力也无法找回儿子迷失的理智,真不知如何才好。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网民已超过2300万,而这些年轻的网民正是网络成瘾的高发人群。有的冷漠仇视周围同学甚至亲人;有的昼夜上网以至离家流浪,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轻生走上了不归路。

法律常识:

在我国法律中,有哪些条文是探讨网络犯罪的呢?

我国刑法典及相关配套单行法规涉及到网路犯罪问题:1977年刑法第285条、286条、287条;国务院单行法规有:1997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199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7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